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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9001C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军工产品首件鉴定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0-09-08 08:44] 点击率:
 组织应建立首件鉴定的程序,明确职责,对试制或批量生产中首次制造的零(组)件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规定的过程、设备及人员等要求能否持续地制造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首件鉴定的内容应包括与产品有关的所有特性及其过程的要求。对组件进行首件鉴定时,其配套的零件及分组件应是经首件鉴定合格的零件及分组件。
    不合格时,应查明不合格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重新进行首件鉴定,或对鉴定不合格的项目重新进行首件鉴定。首件签定不合格的零件或组件不能批量生产。
    首件鉴定的范围:
    1.试制产品;
    2.在生产(工艺)定型前试生产中首次生产的新的零(组)件,但不包括标准件、借用件。
    3.在批生产中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了重大变更之后首次加工的零(组)件,如:
    ——产品设计图样中有关关键和重要特性以及影响产品的配合、形状和功能的重大更改;
    ——生产过程(工艺)方法、数控加工软件、工装或材料方面的重大更改;
    ——产品转厂生产;
    ——停产两年以上(含两年)等。
    4.顾客在合同中要求进行首件鉴定的项目。
    在首件鉴定过程中,组织应对生产过程和能够代表首次生产的产品进行合面的检验及审查,以证实规定的过程、设备及人员等要求能否持续地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鉴定过程包括生产过程的检验和审查,以及产品的检验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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