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艺流程: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编审------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技术交底-------
测量放线-------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按进度进行检验批、分项、隐蔽和分部工程验评-------单位
工程验收-------竣工交付--------回访保修
二)。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职业健康
监督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条例》《职业病目录》《女职工禁忌劳
动范围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
调查程序》《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
核管理规则》《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
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ECS196:2006《建设室内防水工
程技术规程》;GB/T50345-200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199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
A)环境因素:噪声排放、扬尘排放、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化学危险品泄
漏、有毒有害气体排放、资源能源的消耗、火灾、爆炸、运输遗洒、光污染、油烟排放等。
B)重大环境因素:噪声排放、扬尘排放、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资源能源的
消耗、化学危险品泄漏、火灾、爆炸、运输遗洒等
C)危险源: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溺水、中毒和窒息、火灾、
爆炸、坍塌、中暑、职业病致因、传染病致因、灼烫、自然灾害等
D)重大危险源: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溺水、中毒和窒息、中
暑、火灾、爆炸、坍塌、传染病致因、职业病致因、自然灾害等
四)审核重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评价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环保措施;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作业面环保和安全防护设施;劳
动防护用品配置使用;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应急演练;应急人员名单;职业病预防措施;传染病预防
措施;限额领料措施;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劳动保险;女工、未成年工保护;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措施;
道路硬化措施;安全警示标志、;重大环境因素/危险源监测记录;政府职业健康安全抽查情况;相关方
投诉情况;相关方协议;环保/健安重点场所(施工作业面、仓库、油库、半成品加工房、配电房、机械
车辆使用地、搅拌站、食堂、现场宿舍、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厕所、车库、电梯、锅炉房、分类
垃圾房、四口/五临边防护作业面、安全通道、防护棚实验室等)、重要岗位(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机操员、司机、材料员、起重工、检修工、电焊工、机
操工、电工、炊事员等。)
五).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编制并经监理签认;特殊过程(特殊过程:防
腐涂料工程、(地下防水)/等)的确认。
1.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工人是否得到有关工程质量要求的文件(如:图纸、图集等)
2.工程主管部门是否提供了适当的作业指导书指导施工;
3.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员是否按照规定的技术交底层次进行了技术交底并留有记录;
4.项目部是否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依据计划施工,出现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时,是否采取了
相应的调整措施;
5.项目对于确定的质量控制点是否按照控制要求予以控制;
6.工人的操作是否满足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
7.生产设备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配备
8.是否使用适宜的检测设备。是否对特殊过程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或《施工方案》
的要求:—— 使用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要求;—— 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施工;—— 按照要求进行记录。
五)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对工程质量检查作出安排;
2.项目部是否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
3.质量主管部门、项目部是否按照工程质量国家验标及合同要求进行了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隐蔽
验收、竣工验收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质量主管部门是否执行了企业自行规定的质量检查制度;5.项目部是否组织进行了工程设备使用功
能测试、检验、联动试车;
6.工程质量检查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质检员”资格;
7.项目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质量验评、隐蔽验收、竣工验收资料的填写是否正确,并与工程实际质
量情况相符;
8.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是否与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有关。
六)
1.项目部是否批准了工程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工程或劳务分包方是否满足所需的持证上岗的要求;
3.工程或劳务分包方进场时,项目部是否对其进行了必须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
4.分包方施工过程中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实施了监督和控制;
5.项目部如何对供方进行控制,控制的方式是否与其所提供的物资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6.项目部是否对物资验收进行了安排,并对各类进场物资根据有关标准进行了验收,并有质保书、合格
证予以证实;
7.项目部应进行抽样复试的物资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了抽样复试;
8.所选择的材料试验单位是否是有相应等级、试验范围的法定试验单位;
9.项目部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向监理报验物资,并经过监理同意使用;
10.物资进场检验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授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