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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16949:2016

东莞IATF16949认证第六版变化重点

发布日期:[2024-01-17 15:12] 点击率:
 
1.1关于延伸现场
 
-必须距离主制造现场不大于10英里且不超过60分钟的车程。
-允许支持功能的人员位于延伸现场,以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运营。
点评:距离不大于10英里是关键,约16.09公里,这样一来,很多以前的延伸现场都不能再算了,只能回到多现场“集团认证“上来,审核人天会增加。
 
5.1.1 审核周期
 
- 取消了6个月和9个月的监督审核间隔,因为其使用频率很低且增加了计算监督审核时长的复杂性。
- 取消了对逾期监督审核证书的吊销,改为允许监督审核延期3个月。
- 如果超过了监督审核时间或再认证时间,认证机构将直接吊销证书。
点评:6个月和9个月的监督间隔确实很少使用,而12个月监督审核,以前最多可以延长1个月,现在可以延长3个月,超过这个时间,直接吊销证书,以前是先启动证书退出。
 
5.2和5.4 确定审核时长
 
- 增加了不符合项验证的具体增加时间,1个严重不合格项增加1-1.5小时,1个一般不合格项增加0.5-1小时。
- 为了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多现场集团认证不管有多少个地点,最多允许减免的审核时长一律只有15%的审核人天。
- 将最大的审核时长减免从50%缩小到30%。
点评:不合格项关闭要使用额外的时间,以前由审核员掌握,比如增加半天、增加1天,现在有章可循了,集团认证以前超过9个制造现场,可以减免30-40%的审核人天,现在无论多少现场,只有一个减免规则即15%。将以前从VDA6.1或ISO9001升级到IATF16949,减免时长最长50%统一缩小到30%。
 
5.7.1和5.7.2 审核策划
 
- 组织必须在下一个审核日期开始前至少90个日历日确定审核时间,以确保认证机构资源的有效调配,不包括特殊审核。
- 组织必须在审核开始日期前至少30个日历日提供审核策划所需信息,以便认证机构的审核组策划审核。
- 如果组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需要的信息,认证机构可能会延迟或取消审核,这可能导致组织失去认证。
点评:组织要配合认证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如90天、30天以前完成规定的任务,不能这周交资料,下周审核。
 
5.11 不合格项管理
 
- 针对严重不合格项,组织必须在15个日历日内做出回应,包括遏制、围堵的证据。
- 自审核末次会议结束之日起,组织应在30个日历日内向认证机构答复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 未在规定的时间对不符合项的管理做出回应,认证机构将吊销证书。
校长点评:严重不合格项,以前是20天内向认证机构提交遏制、围堵的证据,这次变为15天,更严格了,一般不合格项,增加了30天向认证机构传递纠正措施实施情况的要求,而不是以前的60天提交证据。
 
5.11 不合格项管理-100%解决
 
- 一次特殊审核,以验证100%解决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将100%解决状态调整到关闭,必须在下次例行审核90天以前完成。
- 在认证机构实施100%解决的验证前30天,组织必须提前向认证机构提交纠正措施已经实施了内部验证的证据。
点评:100%解决是一种仅制定了纠正措施但无法验证效果的状况,以前的做法是,很多认证机构都将100%解决措施有效性的验证与下次审核放在一起,即正式审核前先验证100%解决的有效性,这是一种带有假设的默认,即默认措施有效,进而开展正式审核,现在,不可以了,因为有90天以前的限制。
 
7.3 远程审核
 
- 远程审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用于远程支持功能的审核。(参见认可规则 附录4)
- 远程审核不允许制造活动。
点评:有限使用远程审核,因为有效性比较差。
 
8.0 认证退出过程
 
- 触发认证推出过程,仅保留两种情况:
1. 来自客户的交付绩效投诉。
2. 在监督、再认证、特殊审核中发现不合格项。
- 所有来自客户的交付绩效投诉,特别是来自12家OEM主机厂的投诉将通过IATF投诉管理系统通知认证机构。
- 针对交付绩效投诉,需要安排特殊审核,以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时间不超过认证机构接到投诉的180天内完成。
点评:和以前规则第五版相比,减少了四条触发认证退出过程的条件,如,未能向认证机构提交监督审核信息,未能如期进行监督审核等,一旦被客户,特别是IATF 12家OEM主机厂投诉,认证机构必须安排特殊审核,而且规定了时间,18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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