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1 组织应确保有能力满足向顾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在承诺向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
之前,组织应对如下各项要求进行评审:
a)顾客明确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组织规定的要求;
d)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要求;
e)与先前表述存在差异的合同或订单要求。
若与先前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存在差异,组织应确保有关事项已得到解决。
若顾客没有提供形成文件的要求,组织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注:在某些情况下,如网上销售,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作为替代方法,
可评审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
在承接合同之前,在完成8.2.2确定产品和服务要求的基本上,要评审企业是否有能力满足订单要
求。标准还提示了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表述时会有歧义,应以最终形成的合同/订单
为准。这些变化和歧义顾客已经知晓并得到沟通理解。在某些行业,顾客要求不会形成文件,订单接受
时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如理发、快餐等。确认的方法可以是口头复述确认。
标准提示了,在某些情况下,对产品目标的评审也是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的时机和方法可以是多样的,也可以将产品和服务要求分解成不同的侧面进行评审。比如
说技术部对产品性能、规格、结构等进行评审,而业务员对交付日期、运输方法进行评审。不一定是要
在同一个时间段完成评审的。但无论如何,所有的要求均应该是在答应顾客之前完成。但评审活动的时
间和评审记录的时间不是一回事情,记录可以是滞后的。
“8.2.3.2适用时,组织应保留与下列方面有关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a) 评审结果;
b) 产品和服务的新要求。”
标准要求记录评审结果,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新要求。这个新要求可能是评审时与顾客达成一致的妥
协结果或评审造成的新要求。
“8.2.4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若产品和服务要求发生更改,组织应确保相关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更改的要求。”
倒过来理解,如果没有及时修改并通知,可能会产生批量不符合或失误,导致更大的损失。
审核时可关注产品和服务的特点,有哪些不同的侧面需要注意的。在形成正式的订单前,产品和服
务要求是否得到了评审。评审的时机和记录的方式是否符合。抽查合同管理记录,抽查合同/订单变更
的控制。还可以结合顾客满意来分析合同评审管理,是否做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