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
1.焊接母材必须经工厂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焊丝、焊条必须经工厂质检部门进行验证合格后方能使用。
3.因贮存或运输使焊条工艺性能变化,则按本规程4.4.3 和4.4.4 之条款执行。
4.焊条药皮严重脱落或焊芯材料已严重受湖浸蚀,则做废品处理,不得使用。
5.保护焊的C02气体的纯度不得低于99.5 体积%,其含水量不得超过0.005 质量%。当气瓶内压力
6.低于1MPa 时,应停止使用.
二、工作环境
1.一般情况下要求焊件置于钢制平台上施焊。如需在地面上直接对焊件施焊时,应有对焊件采取防止其变形的可靠的措施。
2.施焊区域应顺畅,不得有防碍操作人员操作的杂物和在制品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电源线、电焊线连接电缆等应布置合理,不得相互缠绕或与其它物品缠绕。保证送丝软管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50mm。
4.尽可能在室内施焊。必须室外施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5.雨天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水措施。
6.采用C02气体保护焊时,要保持焊接区域的风速不超过1.0m/s。风速过大时,应采用挡风设施保护焊接区域。
7.非地面操作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及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移动的区域足够。
三、操作人员
1.操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上岗资格应符合XS/QW6.2-1《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之要求。
2.操竹人员离岗6个月后,须进行模拟练习,经质安科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3.每一合格焊工具有唯一的焊工代码标识。
四、规格的选用
1.焊条直径的选用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焊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选用。但以保证
2.焊缝质量及保持焊件几何形状为前提。
3.对于对按坡口焊缝,板厚8mm厚及以下的底层推荐采用2.5mm焊条,大于8板厚的底层推荐采用3.2mm 煤条。
4.焊条干燥处理: 受潮的焊条必须经过烘烤,方可使用。焊条(B4300 型) 根据受潮情况,按70~150C的温度烘干1小时左右。贮存时间短且包装良好者,使用前一般可不进行烘干。
5.碱性低氢型(E5000 型) 焊条使用前必须烘干。一般控制温度为350C左右,时间1小时。对含氢量有特殊要求的。烘干温度为400~450C,时间为1~2 小时。烘干的碱性焊条放入50~100C的低温度恒温箱中保存,并随取随用。烘干焊条时,每层焊条堆放不能太厚,堆放层数不超过3层。以免焊条烘千时受热不均和潮气不易排除。
6.不允许露天隔夜存放。经烘干的焊条应在恒温箱中保存,否则次日使用前必须重新烘干。缺陷焊条的处埋,因运输或存放时间过长,焊条质量出现程度不同的缺陷时:悍条表面出现白色的晶体(发毛) 时,应进行烘干处埋并按规定温度进行烘千处理。存放多年的焊条必须按规定温度进行烘干处理并试焊。烧焊时没有发现其工艺性能有异常的变化(如药皮成块脱落现象,以及气孔,裂纹等缺陷。)则焊条机械性能可以保证,焊条可以使用。(试焊时焊条的工艺性能由质安科进行验评)
受湖焊芯有轻微锈迹,一般可以使用,但对I、I I级焊缝不宜使用。
焊条受潮锈迹严重,可酌情降级使用于一般构件,必要时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后决定其使用范围或报废。
各类焊条严重变质,药皮已严重脱落者,应予以报废。
7.C02保护焊焊丝的选用
材质的选用:一般按照表(一) 选用焊丝牌号。
规格的选用:根据焊机的额定电流、焊缝形式和焊接厚度,按照附录(三) 选用焊丝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