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充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在建立健全《规范》明示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时,应根据相应质量管理内容,并结合既有的管理办法经行补充和完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体系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说明”即质量管理手册,不宜按ISO9001标准或《规范》条款顺序描述,可根据所确定的质量管理内容明确管理要求,也可按所确定的过程明确相互作用和顺序,说明该过程所引用的规范、制度或流程文件。
2. 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应包括目标的分类,目标建立的依据(输入),部门和个人、分公司、项目部目标分解与签订,对实施目标的管理计划或措施要求,目标的监视和考核,目标的改进等。另外,对于质量管理目标(如过程或流程目标等,非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可利用KPI、平衡计分卡等管理工具。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的编制并形成文件、员工招聘及录用、员工培训、薪酬体系、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管理内容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4. 施工工具管理制度
“施工工具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机具配置计划、进场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而“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方法”需格外关注供货能力和风险因素等评价内容。
5. 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市场信息、资格预审、投标、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约及监控、合同收尾等管理内容。
6.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采购计划制定、供应方评价、选择和再评价、合同签订、验收、使用、不合格品控制全过程管理内容及“供应方评价的标准、方法和职责”。
7. 分包管理制度
“分包管理制度”应包括项目施工结构分解、确定项目分包范围、选择项目分包模式、确定项目分包范围、选择项目分包模式、分包合同种类、分包招标、合同谈判与签约、分包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分包项目结束后评价和“分包评价和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等内容。
8.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控制等管理内容。
9. 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应包括各管理层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监管权责、人员资格要求、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试验与检测要求等管理内容。
10.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即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另外,还应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1.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包括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频率和方法等,也包括内部审核程序管理内容和工程建设有关方满意情况的信息收集的职责、渠道、方式及利用这些信息的方法。
12.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应包括各层次、各岗位的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职责、纠正措施程序和预防措施程序。
三、质量管理活动
除了上述依据《规范》建立若干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外,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质量管理活动。
1. 对组织机构的变化和权责的调整应对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资源管理还包括技术、资金,如成套单项施工技术、专利工法、资金来源等。
2.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与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配、员工培训等工作相关联。
3. 培训应包括识别培训需求、培训的实施、培训效果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
4. 施工机具配备计划应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强调施工企业应依法与施工机具供应方订立合同;根据规定施工机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施工机具验收记录。
5. 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变更应形成文件,并使相关部门及人员掌握合同的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6.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如实施合同偏差原因分析、偏差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势分析,并实施纠偏措施。
7.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工程承担相关责任,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
8. 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
9. 《规范》对处强调对分包方的现场管理要求。如对项目分包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应符合分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分包合同的约定;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
10. 强调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要求,如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检查活动进行监控;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等。
11.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在实施前批准,如可形成项目管理计划、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多个文件。策划内容容易被忽视的包括: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对违章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它要求等。
12. 施工企业应对其委托的施工设计活动进行控制,若有此项活动则不应删减《规范》10.3条要求。
13. 施工过程质量的控制要求易被忽视的包括: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等。
14. 服务控制范围应包括按规定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强调应按规定的职责对工程项目的服务进行策划,并组织实施,如主动性工程回访计划等;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服务的要求信息作出响应,对服务质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检查和验收。
15. 检测设备控制易被忽视的包括:对检测设备供应方进行评价,使用前对检测设备进行验收,对国家或地方没有校准标准的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校准标准等。
16. 应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满意信息,对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应建立和保存监督检查和审核的记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结果作为质量管理改进的重要信息。
17.应采用信息管理技术。如办公自动化系统,企业资源规划系统,顾客关系管理系统及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等。差距较大的企业可制定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应实施质量管理改进,鼓励质量管理创新,保存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的记录(如管理评审的记录、纠正措施的结果、预防措施的结果)